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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 - 幼兒園 | 2024-04-23 | 點閱數: 19

嘉義縣阿里山國民中小學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

111 年 10 月 31 日 111 學年度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校園用學習載具(以 下簡稱學習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學習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 特訂定本校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 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班級使用與保管 (一)學校將行動充電車及學習載具統一分配至各班,以發揮善用學習載具,提高載具使用率 為原則,由各班副班長協助導師管理學習載具,並每日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學 期末交由總務處收回進行維護。 (二)班級使用學習載具方式,當日於教室中使用,非借回家(或宿舍)得免填借用單,直接自 充電車中取用,使用完成請放回充電車,並予學習載具接上電源充電。 (三)學習載具為教師、學生進行教學使用,以校內使用為主,如遇特殊狀況(居家學習所需 或另有申請 THSD 方案…等)請於登記表中登記借用。 (四)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不得自行拆解學習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五)倘學習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資訊組,由學校指定載具 保固業者協助處理,勿自行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六)使用學校學習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資訊組,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 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五、學生使用規範

(一)學習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 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二)使用學習載具應注意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 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 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三)使用學習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 實,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當事人應將載具修復原狀,若委託學校代為修理,修理費用依市價以現金繳納。

2.如經當事人及校方雙方確認無法修繕,經學校同意以該財產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淨 額賠償。

3.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4.賠償金內繳交出納組,出納組收到上項賠償金額應發給收據。

5.學習載具賠償金額一覽表 三星平板 觸控筆 藍芽鍵盤 充電組 10,0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500 元 六、本辦法經校務(內)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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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考-倒數計時

113學年會考倒數計時

文章類別

課程計畫

教職員工及學生人數

112學年度第2學期
【全校師生:164位
一、全校學生:114位
二、教職員工:50位
- -1.幼兒園學生:26位
- -2.國小部學生:57位
- -3.國中部學生:31位
-  小1(9);小2(9);小3(7)
-  小4(9);小5(9);小6(14)
中7(8);中8(13);中9(10)
更新:112年9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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