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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阿里山國中小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

發佈時間:2023-06-23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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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阿里山國中小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

103年 4月02日 捐助人代表大會通過 
103年 5月09日 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嘉義縣政府於103年7月10日府教社字第1030122789函核准設立
109年 3月27日 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109年5月25日 109年度司法字第41號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裁定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嘉義縣政府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阿里山國中小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協助嘉義縣大阿里山區國中、小學教育發展為宗旨,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購置禦寒衣物暨制服、書包等。

二、購置取暖電器設備與增進教學效果之相關設備。

三、購置參考書籍、簿本、測驗卷等。

四、資助家境清寒學生之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

五、獎助學金發放,由教務處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六、資助辦理學校各項活動經費。

七、獎勵各項競賽表現優異暨學業成績優良者。

八、急難救助事宜。

九、資助偏遠地區學生車資。

十、協助阿里山國中小購建、整修各項軟硬設施,提昇教學環境品質與教學成效。

十一、協助學區內國小之發展及各項活動。

十二、其他有關本會發展事宜。

第三條 本會設立基金共新台幣219萬3千元整,由佛陀照明天下功德會及個人捐助設立,俟本會依法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助。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1鄰31號 (阿里山國中小內)。

第二章  董事會及職權

第五條 本會設董事會管理之,董事會職權如左: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監察人之選聘,或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之職權如下:

一、監督本會業務之執行及財務狀況。

二、稽核本會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第六條 本會董事會由董事十五人組成,另選監察人三人,董事成員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應具有與設立目的教育相關之專長或工作經驗、監察人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選聘之,第二屆以後董事由前一屆董事會選聘之,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本會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後董事總人數的五分之四。董事若由公務員兼任且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及改選董事人數。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其限期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得另選其他人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每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前一個月,董事會應召開會議,改選聘下屆董事、監察人。

第八條 本會置監察人三人,均為無給職,監察本會會務、業務、財務等一切事務之執行,任期為三年,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但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監察人在任期內如因故出缺時,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監察人之任期為限。

第九條 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另,推選二人為副董事長、四人為常務董事,以協助董事長處理相關會務。監察人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綜理監察人之職權及業務。

第三章  會    議

第十條 本會董事會議開會得與監察人同時舉行「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內召集之,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第十一條 董事、監察人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無法親自出席者,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列重要事項討論外,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代理人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二條 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任主席,須有過半數之董事及監察人出席始得開會,對於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

一、章程變更。

但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形者,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董事長及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四、法人擬解散之決定。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並函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指導,會後並將董事會議紀錄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十三條 本會以每年一月一日十二月卅一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二月底以前,董事會應審定左列事項,並經本會監察人審定後,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一、上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含年度捐助人名冊及有關憑據影本)。

四、基金現金總額存款證明、利息明細表及相關憑証。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 本會辦理本年度業務計畫以外之工作,需符合本章程第二條之規定,並須事先函報主管機關核備。本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設立基金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為原則,不得處分原有基金、不動產,及法人成立後列入基金之捐助。

第十五條 本會由於業務需要或其他因素,變更董事、監察人、財產及其他重要事項,均須經董事會通過,函報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本會係永久性質,如因故解散時,經依法解散之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任何個人或私人團體,應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解散後財產歸屬)

第五章  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 本會為鼓勵捐助,得聘請每年度捐款達1萬元(含)以上之捐助人或團體為榮譽董事,提供相關建言與協助,聘期為一年,榮譽董事均為無給職,得連選連任之。

第十八條 本會為謀求會務發展,得聘具有專業知識、聲望及熱心公益人士為顧問,協助會務發展,聘期為一年,顧問均為無給職,由董事長依需求聘任之。

第十九條 本會設執行長一人,由阿里山國中小校長擔任,並設幹事一人,協助董事長處理會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109年3月27日第二次修訂,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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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
【全校師生:164位
一、全校學生:114位
二、教職員工:50位
- -1.幼兒園學生:26位
- -2.國小部學生:57位
- -3.國中部學生:31位
-  小1(9);小2(9);小3(7)
-  小4(9);小5(9);小6(14)
中7(8);中8(13);中9(10)
更新:112年9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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